不能办理退休。按囯家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满15年(合视同缴费年限),经本人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只交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不可以。个体如果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缴费,缴费后管一年的,不缴费当年不可用,报销费用额度不累积。
个人如果是公司缴纳的职工医保不会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是一个月一缴费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起缴纳的,交满25年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同时也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肯定是有区别的,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都是城乡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而职工医疗保险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这两个医疗保险缴费的形式,缴费的时间和交费的方法都是不一样的。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是一年只交一次,而且交的费用比较低。那么职工医疗保险是按月缴费,按年结算的,交的费用是比较高的,那么报销的比例也要比基本医疗报销的比例高。
这两个养老保险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是没有年限的,而职工医疗保险是有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直都要缴纳的。二,职工医疗保险只要交够年限,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报销的比例了。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疗而支出的各项费用负保险给付责任的健康保险,以解决被保险人因住院而产生的高额费用支出问题为目的。
什么是个人账户待遇
《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正是这句话引出了“2020年底,全国将统一取消医保个人账户”的误读。
为什么是误读?其实很好解释,文件全称为《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也就是说这个文件是面向城乡居民医保的,并不面向城镇职工医保。文件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
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种体制都已经整合成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其中绝大部分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少部分人有“历史遗留”的个人账户,账户里的钱也不多,通常只有几十块,在面对真正的医疗风险时作用寥寥无几。在城乡两种医保制度整合后,为了统一管理,故而国家医保局决定取消那些少数地区自行建立的个人账户
可以肯定地说:目前的国家政策是居民医保不允许设立个人账户,[_a***_]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在内的所有筹资,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按国家统一政策使用。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照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三种,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简称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决定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予以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地方直接简称为居民医保。从此,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两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由此,我国所有的居民,按照缴费参保的不同险种,分为两大类: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这是医保领域的宏观政策概况。
毫无疑问:这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各个方面的政策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几乎没有可比性。最大的区别是缴费资金的来源不同,缴费标准相差非常悬殊,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参保之后的法定待遇也是完全不同的,实际的差距比较大。说到底:在整个社会保险领域,缴费标准的高、低,与参保之后的法定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关于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在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明确规定(见截图):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说到底就是:居民医保政策上,国家禁止设立个人账户。所有来源渠道的筹资,一律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由统筹地区按国家政策统一安排使用。这意味着:从2020年起,缴费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原有的个人账户必须一律取消,自然也不可能再向个人账户返还门诊钱了。
个人账户被取消的原因是:1、个人账户返还的金额很小,实际上起不到保障门诊需要的作用;2、造成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3、还极易诱发被广泛地滥用。例如,有的人贪小便宜,和不法医保定点药店联手,用个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在药店里买米、买面,白白地浪费了宝贵的救命钱。总之,个人账户根本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居民医保的筹资问题上,始终实行个人缴小头,财政补助占大头的基本政策。2021年,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最低缴费320元,财政补助资金是580元,人均筹资总额900元;2020年,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补助550元,人均筹资总额830元;2019年,个人缴费250元,财政补助520元,人均筹资770元;2018年,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助490元,人均筹资710元;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国家补助470元,人均筹资650元。说到底:国家默默地主动承担了2/3左右的缴费责任。否则,个人每年仅200-400元的低标准缴费,不过是杯水车薪。
在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比例划出一定的额度,给参保的城乡居民向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缴费,统一投保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按居民医保政策,给参保城乡居民报销门诊统筹费用和慢特病治疗费用。3、最主要的用途还是按规定报销参保居民的住院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封顶报销之后,余额很大的,就自动地进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程序。
国务院《意见》明确地规定,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确保及时足额拨付为唯一目标,因此,必须合理地控制基金当年的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说到底就是:当年筹集的基金,能满足当年的各项实际需要就可以了,禁止有大额结余。毫无疑问:只有降低了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才会出现居民医保基金的大额结余。
最后总结一下:目前的居民医保,肯定没有个人账户。财政缴大头、个人缴小头汇集起来的居民医保基金,由统筹地区的***财政部门进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三大方向:统一缴纳大病保险的参保金;按规定报销参保人的门诊统筹费用和慢特病取药费用;按规定报销病人的住院治疗费用。基金管理政策是:当年筹措的所有居民医保缴费,以满足当年实际需要为基本目标,不允许有大额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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