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后,新建的补充养老金机制。这是一部分有限的养老待遇。教师病故,职业年金的剩余部分全部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一样。职业年金个人是按照缴费基数的4%记入个人账户,另外还有缴费基数的8%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也是进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果领取完以后是不会继续发放的;如果没有领取完,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021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个人4%。
职业年金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已缴纳工资的4%,单位工资总额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基本保险缴费基数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一致。
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职业年金退休后能一次性发给个人吗?
国务院以国办发〔2015〕18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
二、职业年金的发放形式
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上面所示,国务院【2015】18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本人可任选一种领取方式,选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一种选择是买商业保险产品按商保规定并享有继承权;二种选择是在工资中发放按月扣除扣完为止,发不完的可继承,就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按年金帐户储存额计算和养老金一起按月发放。但实际中往往是社保局不让你选择,只按第二种办法执行。另外出国定居的按文件规定,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但肯定是要先申请办理手续的,通过审准后一次性发给个人。如果投保人死亡后,没有领完的年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一样,余额可返给死者的继承人。一般在国内居住的肯定是在养老金中按月领取占多数,不可能一次性发给你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都可以一次性领取;
但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是要缴纳税赋的;
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次性领取3.6万元→14.4万元的金额、税率分别为3.6→10%不等;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按月领取的、不缴纳税赋;
职业年金其实就是补充养老保险,是进入个人账户的。发放时是按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预期发放的月数按月发放的。预期发放月数是用社会的平均预期寿命减去退休时的年龄再乘以12个月得到的。
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人社开玩笑似的兑现了两个月并轨后的养老金,不知为什么又停止执行了。其间分两月各发了职业年金各9.63元。
我是2014年11月退的,只缴了1个月的年金,扣费约200元。参照原规定扣缴比例和按扣缴数和月发数反推,估计职业年金的扣缴和发放方法如下,不知对不对?
***设退休上年个人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设上年人月平均工资也是5000元,个人月扣4%为200元,单位统筹缴8%为400元,合计共缴入个人帐户600元。
记住,这只是一个月的。
如果确定分5年(60个月)发放年金,那么就是每月10元(是不是少了点),五年后帐户中的年金用完就不再发了。那么今年就到了,只拿到两个月的,其余的可以一次性给我。
但又一想,我只缴了200,得到600,是不是一件高兴的事?no!如果晚十年退,每年自缴2400元,单位缴4800元,十年后帐户内应有7万2千元,同样分60个月发,每个月就是1200元。这7万2千元中,只有三分之一是自己被扣的,而三分之二即48000元是单位统筹给我的,岂不是更应高兴的事!
我退早了赶不上这个美好时机了。愿这一天早点到来,越后退的同事越高兴。
国家提倡企业也可设职业年金和房屋基金,但多数企很难做到,主要是衬贴方式不同,国家财政只补公事员类,企业自补,个人交没多大问题,企业自补就难以做到。公事员类此二项有***补贴之谦。退休后又有另一份收入。企是企补,公是国财补根本差别作法。
养老保险缴费10年,职业年金缴费3年,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总额高于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总额,会是怎么回事?
其实我们的政策规定是这样的,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享受的。企业的叫做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制度,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建立,至今不足四年。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建立。正常来说,不存在养老保险交费十年的情况。当然个别地方存在很早就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交保险的试点情况。
这样也许存在养老保险交十年,个人账户钱不多的情况。
2014年,我们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大家的基本工资调整了很多,只有这样,扣除个人负担部分之后,才能保证待遇不降低,甚至略有提高。
而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的应发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的,很多补贴补助都不计算在范围内。所以导致在试点期间很多人的缴费基数非常低,个人账户也就低。
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我们大家的缴费基数、工资都提上去了。因此,导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个人账户累计的余额非常低。
而且养老保险缴费时,将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8%,而我们职业年金缴费,个人缴纳的4%,单位缴纳8%,合计是12%。单位缴纳年金部分一起记入个人账户余额。
因此,职业年金账户如果不考虑年金记账利率比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低[_a***_],职业年金账户的余额应该是个人账户的1.5倍。比如山东潍坊的这位大叔,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28000元,而职业年金账户高达41700元。
所以,就会出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钱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钱多很多的情况。
我们在领取待遇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账户的领取方式,也是参照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领取方式来的,虽然可以拿出来购买商业保险,但是多数人没有这么做。
这样就相当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会多拿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情况,这也维持了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的水平。
题主至所以养老保险买了10年,而职业年金只买了3年,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钱却没有职业年金的多,那是因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比例不同,所以最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就不同。
2014年10月1日,我国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在财政领取退休工资的历史宣告结束。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缴费比例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8%,其中单位承担的20%费用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承担的8%为个人缴费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的费用进入了社保基金,而个人的缴费则全部进入了个人账户。
退休“中人"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为139,55岁退休为170,50岁退休为19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为了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减少,国家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两笔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
职业年金的计算公式为:职业年金总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为139,55岁退休为170,50岁退休为195)。
个人帐户养老金不是职业年金。我们知道,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保方式,交纳和领取的比例,金额也都是不一样的。
养老金是按照社保制度的要求交纳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就是按照个人帐户交费总额,除以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来计算的,并且终生领取。
而职业年金是社保制度的一个补充,是另一个专门帐户,在职交费,退休后按月按固定金额领取,是有计发月数限制的,个人领取完毕就没有了。
养老保险属于五险一金的一项,不属于年金的范畴,年金指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一般都是大型国企才有的,如银行,电力等单位。
职业年金一般都是体制内的工作才有的,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年金相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只能将来退休了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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