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生育***),工资基数指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上海女职工产***天数规定
【正常情况】:上海产*** 98天+30天(晚育)=128天。
【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其中: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15天。
【产***】: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日的。
晚育***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日。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时间
若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在12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那么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天数+生育***);
若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月份在12个月以下或连续缴纳月份小于9个月,那么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已缴月份/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生育***);
注意:如果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均工资三倍,那么由单位补差;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也有单位补差。
首先要知道,生育津贴并不是***都有,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并且生育保险缴满约定月份,且怀孕期间依旧真正缴费。上海市生育津贴给付标准如下:
若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在12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那么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天数+生育***);
若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月份在12个月以下或连续缴纳月份小于9个月,那么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已缴月份/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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