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金额=最后一个月生育保险缴纳基数/30*休产假天数+医疗补贴
医疗补贴根据生育小孩的方式,顺产、剖腹产,和当地规定,一般都是规定2-3个标准,比如厦门这边就有3个档1500、2000、3000
所以一般都是=最后一个月生育保险缴纳基数*(3/3.5/4)+(1500/2000/3000)
报销方式:拿申请表、出生证明、准生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发票这些材料到社保部门报销,这个每个地方会有细微差别,但大致是这些,具体你可以打12333问下。
在满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登记以后,未就业配偶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提供相关资料于出院后30日内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
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顺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定额标准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如果说你现在中断已超过3个月,就是说之前已缴纳的社保视作中断了,要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国家标准的100%。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符合国家、省、市***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取的补救措施);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社保生育险交满一年能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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