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 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目前并没有对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执行以下政策:
1,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参战老兵在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继续缴费至满65周岁,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保局申请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主要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如尚未参保登记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市社险办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是:n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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