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流程为,首先住院医疗前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获得专业的理赔指导,其次,住院医疗期间,按要求收集住院医疗的原始凭证,如病历本,化验单,费用清单,社保结算单,出院记录,发票等,再次,出院后申请理赔,上传资料,等待结案。社保结算后,个人承担免赔额1.8万,再在责任内报销。
厦门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并且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员。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带齐以下材料到医保局办理。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1、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2、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3、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4、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5、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6、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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