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
1、顺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剖宫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人工引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住院费用报销
1.一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50%;
2.二类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0%,***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60%。
住院其它费用报销
1.甲类药品在***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2.乙类药品一律支付85%;
3.普检普治、标准内床位费等基本医保范围内项目***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医疗机构支付92%;
4.200元以上检查和治疗项目一律支付85%;
5.标准内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一律支付80%;
6.贵重医用材料限额内一律支付75%。 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根据参保状态及年龄,以缴费基数和退休(养老)金为基准,分别按照3.2%、3.8%和4%,计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医疗待遇。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答:襄阳市生育险报销标准解释如下;
1、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在门诊发生的***生育手术费实行按限额方式由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照限额标准支付。其限额标准为:
(1)产前检查费300元/人;
(2)人工流产200元(引产600元);
(3)宫内放置节育环50元,取出节育环25元。
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住院生育医疗费和住院发生的***生育手术费用由经办机构按定额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其定额标准为:
(1)顺产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500元(指产钳助产、胎吸);
(3)剖宫产2500元;
(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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