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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1. 企业养老保险交了半年可以并入城乡养老保险吗?
  2. 办理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可转个人或单位参加社保吗?
  3.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
  4. 交了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交城镇职工社保了?

企业养老保险交了半年可以并入城乡养老保险吗?

可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2014年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总之,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办理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可转个人单位参加社保吗?

可以转移。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

可以转移。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交了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交城镇职工社保了?

1、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首先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2、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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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014年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简单的说就是,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居民养老转成职工养老,也可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

我们都知道,在同一地区同样缴纳15年养老保险,即便居民养老按照最高档次、职工养老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其居民养老退休金也是低于职工养老退休金的。这是因为两种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不同的。以青岛为例,从2004年-2018年按最低基数缴纳15年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大约为1032元。若按照最高档次(每年5000元)缴纳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大约为815元。两者相差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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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两类保险相互衔接的原则是:能转成职工养老保险,就尽量不要转为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里面有很多的条件限制和政策细节,大家一定要认真下面我要说的内容。

衔接条件

衔接时点: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再强调一下:未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无论是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还是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均不能办理。

衔接条件:职工养老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转成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若参保人员达到职工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又不愿将职工养老转成居民养老,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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