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环节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环节
3、复核环节
4、审定环节
徐州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前一年的缴费工资/365*产假天数。
这个计算方式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前一年的缴费工资以及产***天数来确定的。同时,这个金额还需要满足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这意味着,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不仅取决于女职工的缴费工资和产***天数,还受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影响,以确保生育津贴的金额既不过高也不过低,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1。
此外,生育津贴的计算还可以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天数。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如果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2。
这些计算方法和标准旨在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适当的经济支持,帮助她们在产***期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妇女权益的保护。
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顺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1800元,***医疗机构补贴2200元;
2、助娩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医疗机构补贴2600元;
3、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3400元,***医疗机构补贴4200元;
4、妊娠7个月(含)以上引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400元,***医疗机构补贴2800元;
5、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2000元,***医疗机构补贴26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一级医疗机构补贴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补贴500元,***医疗机构补贴800元;
徐州生育保险产***待遇: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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