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补贴为3600元。生育生活津贴计算方式为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生育保险缴累计缴纳12个月且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生活津贴计算方式为月数÷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X(产***+生育***),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单位补差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单位平均工单资,单位计补差。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省人口与***生育要求。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两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
a、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b、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c、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社保局要求的最低标准计发。
2、生育医疗补贴:
上海市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3、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 产***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来看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有两大块: 一是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是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目前的最低标准是2892元/月。(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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