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好理解,就是缴纳的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医保报销大家都知道需要符合三大目录,医保目录以外的无法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的就是目录以外的费用,就医后,发生的医保目录以外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
公务员补充医疗可用商业保险报销超出部分,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公务员补充保险能报销50%以上,对于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部分和起付线,能够再次报销80%。
同样的1万元费用,公务员补充保险就能报销9500左右,综合报销比例能够超过95%,接近免费医疗,比普通的职工医保多报销20%左右,等级越高的医院,花费越大的医疗费用,报销的优势就越大,比普通医保多报销很多。
鉴于医改起步初期,职工个人帐户积累较少.3%记入。待职工个人帐户积累平均值达到一定数额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进行调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其记入标准如下:
(
1)45周岁以下的按缴费工资1%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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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45周岁及退休以前的按缴费工资2%记入;
(
3)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按缴费工资2,适当补助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规定的公务员门诊费用。
(一)医疗补助经费筹集标准纳入本范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由市财政负担、医疗补助经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
(二)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1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2、纳入本范围的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按不同年龄,余下的部分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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