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类与乙类的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1、“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2、“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药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二、医保报销条件
这些费用只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范围,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能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其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2、以自由职业身份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因此为0。
3、把医保账户里面的钱用完了,比如前面看病、买药都是用的医保卡支付的。
4、新参保人员,如果是新参保人员的话,个人医保账户金额还未划入。
5、查询的方式不对,医保卡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医保金融账户,如果自己没有往金融账户中存钱的话,去银行的ATM机上查询,那么医保卡里不会有钱。
余额用完:每个月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有限的,若是平时大家使用的比较频繁,那还是有较大的概率出现余额为零的情况的。
未划账:在缴费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没有及时划账就会出现余额显示为零的情况,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即可。
2001年。自2001年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起,北京市医疗保险开始正式实施。2022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参保人当月完成参保后,税务部门于次月征收。
2001年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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