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次月暂停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补缴到账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再补缴视同首次缴费,需自补缴医疗保险费须连续按月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72年退休,医保补缴划不划算。也要看你需补缴多少年?补缴医保的年限长,补缴费肯定就多。有经济实力,可以一次性补缴齐所差的医保费。然后办理医保退休,终生享受医保报销。不想一次性补缴齐,可以继续缴费医保。达到医保缴费的年限。也是可以的。
职工医保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的,职工医保的是有年限的男30年,女25年只有达到年限才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到退休年龄的后差几年,补几年就行了,带上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还有档案,直接到社保局窗口去办理就可以了!
不足年限的补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举个例子,老李在办理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8年零5个月,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30年还差1年零7个月(19个月),他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4775元。他就应按照4775元的8%作为一个月的补缴金额,即:一次性补缴4775×8%×19=7258元。
按退休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缴。也可以从退休起按月继续缴纳至达到法定缴费年限要求,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自行安排就行,很多缴费晚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只是达到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而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这个情况可***用按退休年度的医保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如果负担太重也可以继续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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