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
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医疗报销的政策,可以帮助一些家庭减轻一定的医疗负担,在我们进行使用合作医疗报销的时候,首先要注意有一些项目和药物是无法进行报销的,而且,我们在进行报销的时候,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来说,有时候是有一定的医疗机构的限制的,我们要到制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才可以。
异地就医情况,通常可以分为三种:长期在异地居住就医、转诊异地医院就医和异地出行临时就医。
1、长期在异地居住就医
长期在异地居住也分为三种不同的人群情况: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是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比如工作时在某城市,退休后回老家定居的人;或者迁移到子女定居地的老人。两种情况都要迁移户口。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并且符合参保地所规定的人员。
这个就是指之前在A城市交社保,后来长期到B城市生活的人,比如到大城市帮子女带孩子的老人等。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这是指那些长期被派往外地办公、出差、学习等的人员,比如长驻某城市办事处的人员等。
这三大类人员,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都是可以正常结算报销的。
2、转诊异地医院就医
这种情况也是属于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况。不论是省内从地级市医院往省会医院转诊,还是从省会医院往北上广顶尖医院转诊,都属于这一类,这类情况的人员,只有医院给开具了“转诊转院证明”,同时也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才可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报销,否则是不行的。
3、异地出行临时就医
短期旅游或出差时,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在出院之前,都是可以联系社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
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
1.需携带参保人***、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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