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了生育保险在10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如果没有缴纳或缴纳时间不足,则由自己承担费用。
2、将生育费用交给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会按规定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手续,获批后直接将钱汇到单位,单位直接发放给个人。
3、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建议不要用医保卡,用医保卡的钱支付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5、***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流程和手续
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材料要求纸张为A4):
(1)本人身份证;
(2)***生育证;
(3)婴儿[_a***_];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7)结婚证;
(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生育证。
2、(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口簿(户口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3、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办理支付手续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4)对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由企业制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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