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是直接交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我们知道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1.按照既有格式不漏项填写,并由所在单位签具意见、加盖公章。
2.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要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时,不能漏项目,对于选择性项目要正确选择,填写好后本人签名,然后由所在单位签具意见、加盖公章。办理申报手续时,还要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3.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手续,应当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保人住院分娩,待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和生育零星报销手续。
需要提供:
1.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生育服务证》或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本人社保卡或***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正反两面复印件。
8.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9.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10.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11.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局有固定表格样式)
生育津贴等报销建议委托用人单位的社保专管员代办,因为要提交的资料过多,还需要携带公章,企业也不会放心把公章交给普通员工,社保专管员对社保相关业务比较专业,熟悉,可避免少跑腿,漏带资料等,业务效率和成功率比较高。
1.
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期天数
2.
***期天数: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增加了8天;
晚育***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期);
3.
生育医疗费
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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