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方式:联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 注意事项: 第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必须由企业为职工办理,职工不得个人自己进行办理。 第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办理必须基于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办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对象是退休职工住院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在职职工住院需要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四,北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基本可以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参考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支付标准给定和服务设施范围。 第五,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当年有结余的哈,可以转到下一年进行使用。 第六,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需要在每年的1月30号之前在所属的参保地区以及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并说明上一年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不按时报到登记将会走很麻烦的程序。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医保范围内剩余费用按合同比例支付,但是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是同样不予支付的(除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仍需要员工自己承担。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
(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公务员补充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特征:
1、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供养的直系亲属。
2、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是职工住院用医保卡结算后,按比例享受了医保中心的统踌资金报销,自费部分还可以到本单位二次报销,这相当于享受全额报销了。单位给不给职工二次报销,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能够享受二次报销的都是效益非常好的单位,这样的单位目前不多。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购买: 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预算的不同,需要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也不同,分为医疗和养老年金两部分,在购买时一定要考虑公司员工的工作环境,看主要注重意外医疗保障还是疾病方面的保障。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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