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方法二:公众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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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资料;
3、社保中心财务科审核;
4、社保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发放。
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
3、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
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4、属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到重庆市所在区社会保险局备案。
1、本人的***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及两张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生育险报销程序:
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
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4、属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到重庆市所在区社会保险局备案。
个人申领待遇时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本人的***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及两张复印件;
2、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产前检查费用***,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6、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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