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报销费用一般报销80%。职工医保个人自付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支付。职工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我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
1.
申请报销 在进行上环生育险报销前,需要先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结婚证、上环手术证明、保险合同等。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2.
审核 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是否符合上环生育险的投保条件,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等。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报销环节。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并办理社保结算,或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
输入生育网申银行账号(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点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依次选择未核算记录➡️核算,选择已核算记录➡️提交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徐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门诊及住院前初、复审审批。
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复审。
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交于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五、***生育手术费,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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