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赔。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了,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赔偿,甚至有可能取得双份赔偿。
首先,自己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其依据的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先向引起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主张赔偿。不用管所谓的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其次,自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依据的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于对方侵权,导致己方的损失,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至于是否酒驾,跟你没关系。
总而言之,要求保险公司或者对方赔偿是你自己的选择。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1、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认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血检报告和认定来区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检报告中酒精浓度20-80mg、ml的为酒后,高于80mg、ml的为醉酒),
首先,你说的两份保险都可以赔。其次,可以赔不代表一定赔。
如果只涉及医疗费用,无论几份保险,也无论保障额度多高。只会赔你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设你的医疗费用1000元,如果车险第三方已经赔你1000元,那么你自己的意外险就不会赔你了。
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障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不会允许保险赔偿金额大于实际损失,避免引发道德风险。
如果,这次事故涉及死亡或者伤残,那么这部分赔偿互相不会干扰,可以累加赔付。
保险法规定,给付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条件,刚性兑付。只要满足条件,就兑付。有多份保险,叠加给付。因为,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是无价的。保险费体现的保障额度,只是作为产品的一个价格,而不是价值的体现。
针对你所说的问题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意外中毒,这种情况下中毒身故当然算是意外身故;另一种就是非意外中毒,这种情况当然就不能算是意外身故了。那么什么叫意外中毒呢?这就回到了《保险法》对意外的描述了: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原因造成的。符合这四个条件才叫意外。比如说自己喝酒,结果酒精中毒,这种情况就不太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这些条件了。
所以中毒在保险理赔中算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关注我,了解更多保险相关知识,谢谢!
这样就身故了吗?是不是有什么其他突发疾病的原因呢?
一般来说,中毒不属于意外,因为中毒是人身体内部的问题,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这个特征,所以不属于意外。
但是如果一桌人去饭店吃饭 集体中毒这种,却属于意外。
还有,有的人发生了意外,却是因为脑溢血或心脏病而去世,意外事故本身并不足以致命,这个死亡的原因需要尸检确定。
所以寿险的配置也挺重要,意外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尸检鉴定,理赔过程复杂,而寿险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只要身故都理赔,就很爽快无争议。
您这个情况。如果这个逝者,生前购买了寿险或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直接申请理赔,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可以提交理赔,看保险公司怎么认定。
具体分析,就您所述,如果在公共场所酒精和消毒液中毒而亡,属于意外,要通过尸检,医院出具报告和导致死亡诱因,如果中毒和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刚好突发其他疾病的话,就不属于意外身故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tbxdl.cn/post/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