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生婴儿落地即可参保
5.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和结算体系
6.建立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审计机关负责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将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各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财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做好基金预算管理,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
首先这是一个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所以也算是一项国家的政策,关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所以,这一项政策实施起来的话,比较的方便,老百姓不管是生活上还是一些其他上面都是非常的方便的,而且从这一个实施办法的颁布来看,我们可以认为那将是有了一个比较大的进步,从这里可以看出人民的生活度水平在逐渐的提高,而且人民的***还有保险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同时也可以看到我们正在向,全面小康过渡,然后也在向着共产主义的方向,不断的努力,这个保险实施办法的颁布,就向颁布一条法律一样,可能马上实施的几率不是很大,但是在后来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逐渐的增加人民的***,保障人民的最基本生活条件,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对于内江这样一个城市来说,普及的速度应该还算比较快,在较短的时间内,应该能够普及到镇上或者是乡下地区。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属地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由本区统筹管理,具备条件后,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第五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下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监、地税、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 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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