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如果是居民医保,如果错过当前的缴费时间,则只能按照下次缴费时间缴费。不过有些地区会适当的延长缴费时间,具体需要你向当地的社保大厅确认是否可以延长缴纳。
社保滞纳金最新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欠缴金额×0.0005×滞纳天数。
社保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滞纳金=未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欠缴天数*万分之五。假如小明所在的公司应该在每月月初缴纳社保,但是该公司由于某些原因,错过了缴纳社保的时间,那么该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社保补缴的滞纳金具体数额取决于补缴的金额和逾期的时间。一般来说,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补缴金额 逾期天数 滞纳金比例。其中,滞纳金比例一般为0.05%。
根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没有缴纳保险费用,超过6个月的将会产生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按日计算,从欠缴之日起,每天增加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到补缴完毕为止;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此外,如果在欠缴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补缴,是不收取滞纳金的。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2020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不可以。《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我局实行的是“五险合一”,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只要您的养老、医疗保险已经实缴分账,则表示其他险种均已实缴。
4、在“意见”中明确,在个人缴费上,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5、《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定额征收,其征收费率、缴费方式、缴费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