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实际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但是事情特殊可以给予相应工伤补偿待遇,因此称为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视为工伤的情况之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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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
职工本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职工家属可以享受职工家属抚恤金等待遇。工伤保险的申请 工伤保险的申请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其中: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之第及释义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工伤赔偿责任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
享受第35条规定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因伤因病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三)项规定执行,即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规定有哪些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规定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需要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6、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