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营养成分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合乎享有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工可享有生育营养成分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有哪些?
员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理应另外具有以下标准:公司单位为员工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而且已经为其交费;符合我国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一)生育登记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生育手术前十五日内到经办机构领取《六安市职工生育登记表》(或网上下载),按规定填写。
(二)生育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生育介绍信和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职工生育180天内、流产或施行宫外孕手术后30天内,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六安市直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或网上下载),按规定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四)非定点生育和转外治疗审批及费用报销,由参保职工填报《六安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申请表》或《六安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证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或治疗终结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安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六安市内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且在六安市户籍登记备案,夫妻双方均符合当地***生育政策。
具体来说,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因此,根据规定,缴交社保的时间需要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六安生育津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六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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