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于每月1号至19号将准备好的药费单据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厅药费报销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取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让退休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并进行录机;
3、将录好的药费单据进行装订报盘,并由工作人员将药费单据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区医保中心上报;
4、将审核通过给予报销的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取回并让个人签字领取。
宜昌居民医保设置有起付线,在起付线以上,按医院等级,报销50%-80%不等。
起付线标准按医院也不同。一级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医疗机构如中心医院、一医院500元。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是自费的,只有超过的部分才能按比例报销。
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以按比例报销。甲类药物:一级为80%,二级为70%,***为60%。乙类药物:一级为70%,二级为60%,***为50%。
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
如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在职职工在起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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