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赔。
***赔偿后还可以报意外险,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情况如下:
意外身故可以重复赔;
交通事故理赔后,意外险是否可以继续理赔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事故的性质。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您了解意外险是否可以在交通事故理赔后继续理赔:
1. 查看保险合同:详细阅读您的意外险保险合同,了解合同中关于理赔范围、免赔条款和责任免除等规定。这些信息将帮助您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在交通事故理赔后继续理赔。
2.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了解您是否有责任。如果您在事故中无责或只承担部分责任,意外险可能仍然可以为您提供理赔。
3. 理赔事项:判断交通事故理赔后,您需要继续理赔的事项是否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例如,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残疾或身故,即使已经获得了交通事故的理赔,意外险仍然可以为这些事项提供进一步的理赔。
4. 联系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赔后,联系您的意外险保险公司,了解他们是否可以为您提供进一步的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您的保险合同和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为您提供理赔。
请注意,不同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决定是否申请意外险理赔时,请务必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并遵循保险公司的建议和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顾问。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说明上述规定未禁止人身保险不能重复赔偿。即表明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在选择向侵权的第三方请求赔偿后,还享有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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