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计算方法: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计算方法: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
市内一、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
1、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800元;
2、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800元。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
2、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
3、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
5、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
7、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3)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全国大部分地区规定生育保险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报销,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要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国家标准的100%。,但有些地区规定连续交满9个月也可以报销,也些地区甚至规定连续交满6个月甚至更短的,便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制度。因此,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公司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申报女职工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携带本人与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生育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产假证明、生育津贴手续申领表、出院小结、***生育手术记录、婴儿出生证明、婴儿出生证等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做出核准后,会确认你的产***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在与用人单位签发保险合同起,在15日内将生育保险费存入职工医保关系的报销。
一、生育险报销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自己公司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满30天内,由自己公司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职工产***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五.***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险申请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_a***_]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工伤生育科办理。
生育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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