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2002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由单位根据职工2001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并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予以确定。
值得引起大家注意的是,2001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性收入应由单位办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手续。
本市所有缴费单位应在3月中旬,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交由本单位填报的市统计局印制的有关劳动情况报表、缴费个人确认上年度工资表册以及市社保中心发放的申报表。
凡经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发现缴费单位2001年度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确认的工资性收入总和的,应查明原因,并对该单位申报的缴费额作出相应的调整。列入2001年专项审计的缴费单位,区、县社保中心应将该单位追缴调整后的工资总额与其申报的2001年工资总额进行对比审核,然后再确定今年的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市公布的200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需根据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60元,如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960元的,可将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最高上限。
2001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个人,可按实确定其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490元。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按2001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其月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490元。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答:158元的医惠保险标准如下:
凡参加医惠保的被保险人,全年交费158元,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发票,全年扣除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定数额后(通常1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报销60%以上,最高可报销100万元。
1、经医保报销后,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特定药品费超过 1 万的部分,可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 55%~77%,最高可报 100 万。
2、医保范围外药品耗材费:住院和门特药品费、高值医用耗材费扣除 2 万免赔额后,可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 45%~67%,最高同样可报 100 万。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费:在上面两项保障范围内,经上面两项保障报销后个人需负担的治疗费,扣除 5 万免赔额后,最高可报销 45%,最高能报 100 万。
4、罕见病药品费: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剩余费用超过 5 万的部分,能报 45%,最高可报 20 万。
2022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520元,财政补贴标准6110元
2、60-69周岁:个人缴费标准690元,财政补贴标准5940元
3、19-59周岁:个人缴费标准860元,财政补贴标准2750元
5、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20元,财政补贴标准390元
温馨提示:1、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将给予适当补贴。2、对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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