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每人每年30元报销,不累计下一年度使用(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买药)。
(2)门诊特殊病种:参保居民如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疗、肾功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肝硬化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可按政策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参保居民成年人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缴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少年儿童及学生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统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
的医疗费用最高可支付10000元。
住院符合自治区“三个目录”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支付范围的(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 基本医疗最高申报额为10万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
例如:2008年度新参保缴费居民当年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哈密市红十字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十三师红星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报销55%;在***医疗机构住院(如地区中心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600元,医保报销50%。
参保人员每年连续缴费的,每缴一年保费报销比例上调2%,增幅上调最多不超过20%。例如:居民从2008年度缴纳居民医保费连续缴至2015年度,连续缴费8年,该居民在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就逐年增加至16%,如果2015年该居民住院,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76%;二级医疗机构71%;***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6%。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如果是在参保地就医,是需要先交纳住院费用,在结账的时候可以只付医保结算后需要个人只付的费用。
如果是异地就医,都是需要自己先行垫付,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需要分几种情况:
(1)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申请,备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后续回参保地报销。
(2)因疾病转诊外地,只要参保地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即可,看完病后,回参保地报销即可。
(3)临时身在外地期间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抢救的,看完病后,后续回参保地报销即可。
(4)自行至参保地以外就医能否使用医保,需视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如上,供参考~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何规定?以下从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方面来介绍
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
2.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_a***_]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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