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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交了,医保是否可以进行补交?那么我们需要说明的是,医疗保险根本不需要补交。 因为可能很多人在这个补缴社保的过程中,仅仅只补交了养老保险,他没有补交医疗保险,这是很正常的养老保险补交完成以后可以有效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但是医疗保险虽然说你无***常的补交。
但是我们的累计缴费年限减少,这都没有任何的关系和影响,因为毕竟职工医疗保险是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只要是你的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都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医疗保险,比方说在退休之前没有满足25周年的缴费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的,退休之前一次性补缴,并不需要你在这个补交的过程中来进行补交,所以说自己没有必要担心。
因为医疗保险享受的霜既缴即得的原则,也就是说我正常缴纳的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如果说你之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对于你来说也无法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就更没有必要补缴的,因为本身你就没有享受医保的待遇,所以说干嘛要去补缴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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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社保交了以后,医保是否可以进行补交?那么我想你这个问题应该是问养老保险正常补交完成以后,医疗保险是否需要补交。其实我们的医疗保险是不需要补缴的。而且也是不允许补交的,因为医疗保险本身它就不具备补交的条件,为什么呢?因为医疗保险它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它享受的是既交既得的原则。
只要你正常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那么你才可以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如果说你没有缴纳,那么实际上在过去的这段时间之内,你无法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所以说也是没有补交的必要,因为你补交上以后,过去的这段时间你也无法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了所以说医疗保险没有必要进行补交,当然也不允许补交。
虽然说医疗保险也是累计缴费年限的,但是医疗保险有一个好处是在退休之前它是允许你一次性完成所退休需要的累计缴费年限,比方说你需要25年,但是你实际可能只有18年的参保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在退休之前就可以,一次性补交7年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直接可以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对于自己来说终身可以享受医保的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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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
答:可以。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
2、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
医保补缴办理流程如下:
1、追溯补缴6个月以内的在地税部门办理,6个月以上的在社保部门补缴;
2、到单位所属社保局分局申请补缴、递交资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社保证、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表格;
2、审核通过后凭社保开具的补缴确认单到地税缴费;
3、缴费成功等地税传数据到社保即补缴成功。
参保人员欠费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月数。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主要包括门诊普通疾病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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