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1、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所需资料
居民***原件;街镇(乡)一级***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审核表》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情况证明》。
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九个月。
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指出,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天数。
所以只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就可以了,如果不够9个月,而生产后连续缴费12个月的,生育保险基金会补支。
广州生育保险要求是在怀孕16周前要累积购买过超过1年的广州生育保险,并且到申请生育津贴都是要在参保状态才行的。
并不是说要等生小孩前才能申领的。而且,申请生育津贴,是要以公司的名义,个人是不行能申领的。如有不懂,可联系本人:本账户/电话[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tbxdl.cn/post/2985.html